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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「接觸主,在靈裡被充滿,並有正確的基督徒聚會,以完成神永遠的定旨」書中記載李弟兄個人的見證: 

    接受主以後,我想我需要開始舉止行動像個基督徒。在我的想法裡,這意思是我需要作好、並熱心宗教。因著這種觀念,我開始閱讀並研究聖經,並且尋找一個地方,使我能獲得最佳的聖經知識。我找著這樣一個地方以後,就在那裡研讀並學習聖經七年之久。日復一日,周複一周,我禱告並參加聚會,但我裡面是死的。 

    一九三一年八月某日,主在我裡面說話。他問我:‘你在這裡作什麼?你是活的還是死的?你是那一種基督徒?’這對我真是一次轉機。次日,我到家附近的小山上禱告。我清晨到那裡,跪下來向主呼喊說,‘主,憐憫我!我必定有什麼不對。我週複一週參加基督徒的聚會,研讀主話,並且禱告,但我仍是這麼死沉、軟弱,多年來沒有帶一個靈魂歸你。’我這樣呼喊,聖靈就像一股強大的洪水漫過我。我領悟到自己是有罪、污穢和背叛的。我無法描述當時的感覺如何。我只能俯伏在地,告訴主說,‘主,我是有罪的。我是全世界的罪魁。’我這樣向主認罪,淚流滿面。後來,在我下山途中,我被喜樂、歡欣、平安和屬天的感覺充滿。那時我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,我無法辨別自己是在天上,還是在地上。 

    從那天起有七個多月,我每晨早起,上到那座山。日復一日,我到山上以活的方式向主禱告。在這段時間裡,我很容易遇見主。我會讀主的話、禱告、並以活的方式呼求主。有時當我呼求主,我會因為淚流滿面,而必須停止呼求。七個月之久,我獨自到山上這樣禱告。當時我只是個年輕人,沒有人能瞭解我。我的家人認為我有毛病,甚至懷疑我的頭腦有問題。他們察覺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變。這樣禱告七個月以後,我學知熱心宗教與屬靈之間的不同,以及用心思讀聖經與用靈讀神活的話之間的不同。…神的願望是他所有的子民都要真屬靈。然而,我們要屬靈,就都需要在來到主面前時,至少有一次確定的被他遇見。我們必須確定、特意的來到主面前,不是為著各種事情禱告,而是為著遇見主並被主遇見。我們必須告訴主:‘主,我在這裡。我預備好被你鑒察。我預備好讓你遇見我,破碎我,並向我說話。我預備好了。主,我在這裡。’我們都需要到主面前去,並且在我們的一生中,至少有一次,有這樣一段時間與祂同在。 

    ※煙臺的召會就是因著李弟兄在山上的這一段得復興的經歷而產生的。這一切的起源,就是李弟兄個人花時間悔改、親近主,禱讀主的話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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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百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